解债,俗称债务化解,即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解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债并不是一笔简单的买卖、交易,它需要咨询、规划、评估然后再化解。
解债的过程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正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多元化销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算等。
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活动,因此需要持牌经营。国家层面为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和银河五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地方上为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成立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机构为地方金融组织,需持牌经营,全国目前持牌经营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59家。
本文所提到的解债公司并不是持牌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而是打着“债事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风险管理”旗号,提供解债服务的公司,该类公司未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没有部门对其进行严密监管。而其从事的实际上是具有金融属性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按照国家现行的金融监管标准,一切金融业务均需持牌经营,因此解债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解债”的前提是有债压身。
就个人而言,一是超前消费理念和便捷的消费贷款方式,个人运用信用卡、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各类消费贷款提前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形成了负债;二是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而导致的负债;三是过度消费,便捷的网购、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等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除了必要的生活用品,还有各种非必要消费,导致个人过度消费,成为了“月光族”而不得不负债。据央行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居民总负债超过200万亿元,7.8亿人负债,人均负债高达14.3万元。
就企业而言,企业赊销购买原材料、给员工发工资、租用办公场地等日常债务;企业为保障足够的现金流运营或开发新项目等通过银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形成的债务。甚至政府,也因为民生基建等存在不同程度的负债。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还债”不管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无论个人还是企业,还债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自己还,个人努力工作赚钱攒钱还债或以房子、车子等其他资产或劳务抵债,企业则通过运营盈利或是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及股权等抵债;二是借新还旧,个人向亲朋好友借钱还债或是“以贷养贷”,企业可能从银行再贷款或再发债,用新债还旧债;三是债务转移或转化,公司可以通过将债务转化为股本或是破产重组等方式化解掉,而个人债务却较难转移或转化,对于个人而言,还债尤其是还大额债务异常困难。
而讨债,对于债权人来说也不轻松。如果能收到债务人的主动还债当然是最好的方式。但债权人面临的往往是催收:一是自己找债务人讨债,可能是三番五次或是更多次,还可能是最后连当事人也找不到了。二是找要债专业户去暴力催收,这种方式可能有些效果,但随着法律完善,暴力催收也渐渐成为过去式。三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诉,但结果往往是官司打赢了,欠债依然拿不回来,手里的借据或者欠条依然是一张废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自古以来就是难题。然而,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全国部分城市的大街上,突然冒出从事解债业务的“新物种”,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这些机构自称与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私募基金进行战略合作,同时与多家央企和大型民企开展业务对接,开展债事咨询、调解,为企业和民间债务提供债事解决方案。解债机构天花乱坠的宣传和讲解深刻撩拨了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心弦,殊不知,大家已经不可察觉的陷入解债机构早就设置好的陷阱之中,那解债机构的解债业务真能帮忙解债还是套路?
这些新兴的解债公司的目标群体几乎都是个人。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投资人,即看到所谓的“商机”,想加入解债公司一起干的人,也叫合伙人;另一类是有债的人,即那些收不回债的债权人和还不上债的债务人。
从解债公司的解债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债务代还;二是第三方担保财务兑现;三是易货。
一是债务代还。即债务人或债权人通过支付解债公司服务费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债务转移至解债机构,由解债机构化解债务。如债务人A将欠给债权人B的债务交给解债公司C去还,然后债务人A再分期还给解债公司C,而解债公司C收取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债务代还模式中解债公司收取双方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对于债务人来说实际上并没有消除债务,只是换了个债权人,如果解债公司跑路,双方都会受到二次伤害。
二是第三方财物兑现解除债务。即用中间商品兑换以抵账的方式,如债务人A欠债权人B10万元,解债公司C跟债务人A沟通,债务人A只需要拿3万服务费给解债公司C,解债公司C就能为你平掉你欠债权人B老板的10万债务;解债公司C再跟债权人B沟通,债权人B只需拿2万服务费给解债公司C,解债公司C就帮债权人B去要回10万债务。则解债公司C就收到共5万服务费,然后呢,解债公司C花最低成本采购一些奢侈品或者大牌珠宝、手表等以市场价或者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出售给债权人B,以此来平掉债务方的10万欠款。这种方式好于债务代还模式,如果能够完成全流程,并且解债公司中途不跑路,对于债务人是有益的,而对于债仅人来说多付了服务费,收到了大量无用商品,得不偿失。如果解债公司跑路,双方将受到二次伤害。
三是易货解债。即用货物抵消债务,如债务人A向债权人B借了10万元进行资金周转,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这笔资金,而A手里又积压一大批产品。债务人A想用自己的商品来抵债,但债权人B认为这商品种类单一且不是自己所需所以不接受。于是债务人A找了一家易货公司C,债务人A向易货公司C缴纳一定的易货服务费,并用手中欠条等与易货公司C签订了10万的解债合同,获得一张一张10万额度的易货卡,再把10万额度的易货卡给到债权人B换回欠条,债权人B可以用在该易货公司C平台成千上万种商品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任何物品。通过易货公司C,双方债务得到化解。三种解债模式中,易货解债应该是最优解,债务人引入第三方解债公司——易货公司,需要保证的是易货公司的商品是债权人刚所需要的正品,否则将损害债仅人利益。前提还是易货公司不会跑路,否则双方均受二次伤害。
从解债公司商业模式来看,还是有可能做到解债的目的。但从实际中来看,部分解债公司并不是真正想做解债业务,而是单纯的想骗钱。具体的案例如下:
案例一:“众合XX公司”的解债模式
众合XX公司对外宣称以债权实现消费化债的模式进行运作:假如债权人有一份100万元的债权(欠条),则债权人可以用“50万现金+欠条(100万的债权)+10%的手续费+2千元报备费”交到贵州众合天下债事,该公司就把100万按12个月返给债权人,故债权可净赚39万8千元。
但其实参与众合XX公司债事活动的债权并未转移和消失,所以上述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债权人用“50万现金+100万的10%手续费+2千元报备费”来参与贵州众合天下债事公司的活动,可以理解为60万2千元参加一场投资活动,按期返还本息至100万。一旦解债公司出现缺口且无法补上或者跑路后,则留给债权人的是更大的债务困境。
2020年8月,经举报调查,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通过以债事化解的方式变相非法吸收资金81.09亿余元,其中广西平南县盈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及解债金额9822万元,其公司头目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仍在处理中。
案例二:“权行XX公司”的解债模式
权行XX公司参照银行业管理模式,拥有大量营业网点,并设立分行、支行层级,参照银行业。一方面声称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解债咨询服务及解决方案,收取服务费和保证金。即债权人可以通过“权行XX公司”代还资金,债务人也可以通过“权行XX公司”代自己向债主偿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任意一方支付“权行普惠”全部债务的10%作为服务费,支付全部债务的20%-5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民XX监管,由益顺XX公司完成代偿后享有该保证金。另一方面提供加盟,下设分行、支行等加盟机构,并收取加盟费和学习费。即加盟商缴纳40万元并完成300万元业绩获得加盟资格,而各级从业人员缴纳1-3万学习费用成为合格从业人员。并设立分红奖励制度。即层层分红,级别越高,分红越多,以实现100万元权益,收取10万服务费为例,3万上交机构,剩余7万的22%归权行普惠总部,余下78%归区县支行。
但实际上,解债服务方中民XX和益顺XX公司实际上未获得金融牌照或金融资产管理资格,仿冒银行与解债申请人签约承诺收取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也并未调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没有向债务人进行催收。债事服务方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所谓“解债”,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还存在交纳的解债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另外,“交钱买级别”与“业绩奖励”制度,与传销中涉及到的“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运营方式类似。
2021年7月,相关部门已展开对该公司的调查,并对权行XX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警情进行了通报。
案例三:“简兑XX公司”的解债模式
大多解债公司模式需要债权人或债务人先交纳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但“简兑XX”宣称对普通债务人不收取费用,只是让债务会员变成消费者消费商,债务企业变成平台商家,通过签订“帮扶协议”,免费推广更多商城会员,获取消费积分,用消费积分来欠还简兑债务,从而达到“解债”目的。
根据简兑XX的“帮扶协议”显示:其协议上甲方为重庆简兑天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债务人,丙方为市级,丁方为区县级,戊方为乡镇级。乙方(债务人)可选择2种帮扶形式:一是现金2%,产品50%的批发价,系统释放100%互助积分,以积分方式帮助还债;二是分享直推会员10%,二级5%,及推广联盟商家1%,介绍债务链1%。并设置市、区、县、乡、镇及街道多级代理,根据不同级别获得不同收益,设置直推奖、间推奖等多种收益奖励,以多层次营销模式引诱代理商“拉人头”,从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简兑XX设置多级别代理资格获得不同收益,设置直推奖、间推奖等多种收益奖励,并且以多层次营销模式引诱代理商“拉人头”,实际上与传销类似,目前已被举报,还需等待监管部门最终裁定。
综上所述,像“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这样所谓的“解债机构”大概率是“套”而非“解”,这些解债公司在工商注册范围内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不得不再提醒一句:解债有风险,行事需谨慎!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紧急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全文分析指出了三类表现形式。
一是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是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是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公众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
如何才能避免误入解债公司设定的陷阱?
首先,要明确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即解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
其次,要核实解债公司的相关资质,即解债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没有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和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金融业务。
最后,要熟悉涉及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非法集资“四要素”、传销模式、诈骗等知识,有效识别违法犯罪活动。
做好以上三点,无论是迫切希望化解债务的债事当事人还是想加盟好项目的投资人都能正确识别解债业务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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